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一腳踩進小美國》

  比爾‧布萊森是我最喜歡的旅遊作家,從英國、歐洲、美國到澳洲他都出過書。因為我連著兩年冬天去美國遊蕩,加上從前的一些經驗,讓我對他這本《一腳踩進小美國》〈The Lost Continent〉誇張又不失真的描寫有種心照不宣的共鳴。

  本書可以算是意識流的遊記,因為他不時會在描述中穿插他小時的回憶,或是天馬行空的想像,當然尖酸刻薄是他一貫的特色,也是看他的遊記最讓人愉快的部分。他在秋天先從愛荷華往美東繞一圈回家,應該說是他媽媽家,因為他年輕時旅遊英國娶了英國女人就住了下來,不過這次旅行後沒多久他們全家就搬回美國住了。所以他這次全美趴趴走除了寫作賺錢外,可能就是想找個“理想鎮”〈他書中不時提到心目中的理想鎮,在他下一本書揭曉:新罕布夏州的漢諾威市,就是他們回美定居的地方〉。然後春天再從愛荷華往美西繞一圈回家,一路上一個人,一部車,一共走了13978哩。這回T跟我從洛杉磯到舊金山來回奔波是1600哩,花了13天。

  這本張慧英的中譯本我覺得翻譯得很流暢。

  他講中西部人對“方向”的執迷〈就是在描述一件事或物時,總是要花很多時間確定“在或從”哪個方位〉,可能跟整個美國中西部平坦空蕩、缺乏地標有關。「幾乎在愛荷華的任何一處,只要踩上兩本電話簿,整個愛荷華就一覽無遺」。看到的盡是一片呆板無趣的玉米。「不論從哪個方向算,離大海都有1000哩;離最近的高山,400哩;離摩天大樓、黑幫混混和有趣的事,300哩;‧‧‧乏善可陳的景觀只有一些零落的農場,幾棵孤零零的大樹和兩座水塔。在這片大地中央,有輛車正駛過碎石路,後頭一朵塵雲緊追不捨。從地表高高聳起的只有起榖機,但連它們也一式一樣,每個景觀看起來都跟別的沒什麼不同」。〈好像從飛機上看到的「噁芭娜」〉

  「人生有三件你絕對做不到的事:你打不贏電話公司;你絕對無法引起服務生的注意,除非他想到要理你;以及,你絕對沒有辦法重回老家」。第二項我完全贊同,第三項他做到了。

  還有他講到早期移民都不善構想地名,「不是用毫無想像力、 資源回收似的名字:New XXX‧‧‧,就是奉承諂媚的名字:Virginia、 Georgia、 Maryl 、Jamestown,可憐兮兮地想確保家鄉某個王室或撲粉貴族的恩寵;再不然就沿用印地安人,渾然不知Squashaninsect 指的是“閃亮湖水之地”或是“霹靂大酋長停步灑尿處”。西班牙人更糟,他們替每樣東西都取上宗教名字,搞得西南部不是聖這個就是聖塔那個的,開車穿過西南部,儼然進行八百哩的祈禱遊行」。

  紐約:旅館,「我在時代廣場附近的一家旅館覓了間房,一晚要110塊美金,卻小得連轉身都得出去到走廊轉,我從來沒見過可以同時碰觸到四面牆壁的房間。‧‧‧我‧‧‧,一面伸出雙手雙腳,同時碰到了四面牆壁」。「每棟建築就像個直立的城市,‧‧‧總居住人口大概五萬之類的──比愛荷華大多數的城鎮都多」。

  風景的描繪:「初秋的金黃色,細細為葉片描了邊。」「山陵圓胖柔軟,彷彿沉睡中的動物。」「池裡一片空蕩,只有一堆濕搭搭的落葉和一隻滿臉賭爛相的青蛙。」

  交通:「你頓時被車流席捲而去,宛如激流裡的一枚軟木塞」。「道路在鄉野裡向四面八方胡亂延伸,彷彿玻璃上的裂痕一般」。

  他一路上聽電台,對DJ也有評語,嘲諷他們不斷地重複播放同一首歌。「除非你親身體會過,否則是無法想像在三個小時裡第十四次聽到老鷹合唱團『加州旅館』時的那種萬念俱灰。‧‧‧南美洲有一族印地安人,他們落後得甚至數不到3,這族人是這樣計數的,1、2‧‧噢,天哪,一堆」。他說DJ的智能跟這族人不分高下。

  對吃的東西,他要求油滋滋,甜膩膩。「一咬下去會有東西噴濺出來,然後沿著下巴流下來的食物」。連他這樣口無禁忌的人也說最不能得罪的人是餐廳侍者。

  他一點也不鳥“政治正確”,是啊他又沒要去競選公職,“政治正確”讓我厭煩極了。他討厭老人跟小孩,他形容小孩醜得像「罪行」,讓人忍不住想扁他。「荒瘠小鎮裡,上了年紀的老人坐在前廊門階的舊沙發上,等候死亡或晚餐的召喚」。對動、植物倒是充滿同情心,諷刺一份〈無聊荒唐的廣告充斥的〉周日版的「紐約時報」要耗掉75000棵樹,而它沒有愧對每片顫抖的葉子。我很羨慕他沒有任何包袱,要罵就罵,要嘲笑就嘲笑。在旅程終點,他感謝沒被人射殺或搶劫、車子沒拋錨、從來沒有耶和華見證人派的教徒來拉他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