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天使薇拉卓克》,代理孕母,《妓權觀點》

  2007年社大的課程《後現代思潮》,討論了動物權、胎兒的生命權,行為的效益主義與義務論,正義的概念等等,都讓我深思。哲學雖然在現實中看似無用,卻讓我們在思想上超越人生的種種限制。其中關於「代理孕母」的議題,卻讓我深感不安,我知道討論並不能改變現狀,但我總想藉著討論釐清自己的想法。以下是我請教講師的提問,紀錄了當時的一些想法與改變。


講師你好:

  上一堂課「從性別與階級看《天使薇拉卓克》〈Vera Drake〉」,你的分析講述好極了。

  你也說這部電影避談胎兒的生命權,我也同意,所以才要把故事背景放在那個年代。女人在男人建構的道德下,生存與選擇的空間等於零更遑論胎兒的生存權,電影中對某些指責者是有所批判的。但在電影的最後也指出,薇拉卓克唯一可爭議之處在用土法處理的安全性,她也許是因為秘密的服務行為而未能作事後的參與,這點可能是她最後無言的原因。你的結論是社會的支持系統與男人的參與,我很高興男人願意分擔女人身心的痛苦,但我不希望男人又伸出干預的手,那麼女人寧可自己承受。

  本週的「代理孕母」也非常精彩,我回家後看了卡維波的那篇文章。其實從女性主義的觀點我並不反對,我反對的理由是剝削弱勢。但文章裡也作了辯解,說是弱勢女人自主獨立的手段,保障她們的合法權益比地下化好,提昇專業形象也比貶抑她們的工作好,理論上也說服了我。但從法律的公平來看卻十分可議,因為對照弱勢者的性工作遲遲不能合法,同性戀的婚姻權等等,卻快快通過代理孕母的合法,讓我質疑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的不公平。富人不管合不合法都有辦法生自己的孩子,合法化只是讓他們更便宜行事而已。

  文章中有些部份我覺得有疑問。

  一、文中指出「無論有沒有禁止代理孕母的法律,代理孕母都會存在」,我想這不是合法化的理由,因為假使如此,是否所有已存在的事實都該讓它們合法化,例如販毒、買賣器官、人口販子、婚外情等等,固然有些我也認為應該合法,尤其是毒品。

  二、文中從代理孕母的立場顛覆女性的生殖宿命,文章中數次強調她們是“自願的”“主動的”人生和職業選擇,但我懷疑“自願的”成份有多少,若非弱勢女人被迫於生計,我想沒有女人會主動選擇這個職業吧。

  三、文中最後說「應當假設代理孕母或尋求代理孕母的人都是“生命”戰場上的戰士與鬥士」,我覺得應該是“生命商品”。當然資本主義的社會,金錢為最高指導原則,只要有需求有欲望還有什麼不能變成商品,我只想知道是否有一個停損點,人可以物化到什麼地步?

  感謝你願意花時間跟我討論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關於代理孕母我仍然有意見,可能因為之前你討論過的題目我都贊成,但代理孕母無論如何我都持反對意見,我只想討論出一個相對於所有人尤其貧富間較公平合理的方向。

  試想如果代理孕母成為一種職業,必然因為有利可圖而發展成企業,多少女人將假不孕之名而找代孕者,屆時整個企業大樓會成為何種景象?雖不至於像《駭客任務》中一叢叢或叫一缽缽的母體,但《美麗新世界》想必不遠了。雖說法律會有完整的規範,但只要是人治,總會出現破洞,還不如在之前就審慎對待。


講師你好:

  我承認這個時代誰人沒有被物化〈商品化〉,但我對物化的滑坡也有一個切割點,就是你回文中說的“另一種是走投無路才來當代理孕母”。對於有選擇的人,身心痛苦的程度相對沒那麼高,我相信在選擇之下,死亡也沒那麼可怖。但對於沒得選擇的人,你說“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剝奪她們也許是最後的籌碼”,對我來說這就是剝削,當人沒有選擇地成為砧板上的魚、肉,那就不只是物化了。所以我想“最後的籌碼”不應該無底限地往實質的身體去挖掘,甚至未來可能出現的複製人身上。

  再說“不傷害他人”的原則,那麼我賣自己的器官,我自己吸毒,並未傷害到別人,婚外情只傷到別人的心,傷心也不犯法,為何還有罪。而且沒有自己的小孩並不會死,若賣一個腎給需要的人還可救人一命,賣一個眼角膜給別人兩個人就都能看見,輕重緩急很清楚。

  所以我傾向於所有的器官和屍體都不能買賣或出租,但可以捐贈和無償出借,當然這樣的方式也會有漏洞,但我不忍見到有人為了錢被迫作切割自己身體的事,而這種事絕對輪不到富人作。當然清潔工也輪不到富人作,我也只能安慰說職業無貴賤。

  至於性工作者雖然也是出租身體,但並未動搖骨本,在性別階級上也沒有太懸殊的不公平,而且如你所說,那是有選擇的身體自主。


講師你好:

  很高興看你在課堂上活跳生鮮,用淺顯的例子反覆解說,你推薦這本由何春蕤編的《性工作》──妓權觀點,讀後的確讓我對性工作及其衍生的議題有了全新的認識。

  綜合書中論點我稍作重點整理,當然再加上我的不求甚解又歪讀曲解。

  一種行業除了因外在環境、科技、經濟等等的改變而自然存廢、衍生之外,當然也有因公共政策的影響而生滅的。然而娼妓這一行卻是因為主流的道德詮釋並以公權力強加干預,造成從業者的不滿與抗爭。主流的“善意”似乎踢到了鐵板,尤其某些女性團體與婦女運動者從“他者”的位置反轉為壓迫者,該是反省與更新的時候了〈滿足良家婦女的要求是社會服務而非社會運動〉。婦運主軸把性排除在外,而其實性才是整個社會體系制度下被壓迫隱藏的癥結點〈用女人的名節隱私取得主控權、女人以壓抑自己的情欲換取更有利的婚姻利益等等〉。要廢掉一個存在已久的行業是否該問從事這一行的人,而不是用主流的道德觀去裁定。

  反廢娼的論述各個層面都強有力,尤其針對反娼者認為這個行業是剝削,然而從工作的層面看,理應從改善工作的環境、自主權、工作的選擇權、福利、安全等等方向去作考量。進而批判社會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化,社會文化又如何利用歧視性工作來進行社會控制〈例如鞏固婚姻制度,控制女性情欲等等〉,而非強作解人讓它非法,轉入地下只有讓剝削與歧視更嚴重。尤有甚者娼妓這一行從來都處於邊緣,沒有發聲的管道,更形成了主流欺壓弱勢。卡維波更明確說這是情欲上層女人為鞏固自身利益的策略。〈情欲下層:同、雙性戀、性工作。性別下層:跨性別。另有階級下層與年齡下層。〉

  書中最常被拿來與娼妓作對照的行業是家庭主婦,沒錯,在父權建構下,婚姻中的女人被剝削的情況更為嚴重〈以愛為名〉。現代家庭的女人比起從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上班賺錢還包辦所有的家務,包括免費的性、生養小孩、照料長輩等等。〈以本書的觀點,要改善的是家庭中的分工,而非讓女人不婚〉。

  卡維波建議以邊緣為核心癥結去解構父權所認定的好女人與壞女人。他認為傳統婚姻的最核心意義就是男人對女人有完全排他的性權利,而妻子有同居的義務。所以有人說婚姻即是公娼,政府是最大的淫媒。女人為什麼寧可選擇剝削較嚴重的婚姻〈內含性工作〉而捨性工作,是因為性工作被污名化,被整個社會排斥所致。女人應該從性觀念的解放與翻轉來對抗,奪回詮釋權。

  另個途徑是家務〈包含性與生殖〉的公共化。歷史上性與經濟與權力是依存的三角關係,即使號稱為愛而性的性愛,也充斥刻板的性別階級利益。資本主義〈財產私有化〉小家庭人力的不足讓許多家務商品化,性與生殖自古來包含於家務勞動中〈換取溫飽〉,所以性與生殖的商品化是本質也是歷史的進程。我猜測與想像中未來的性可以像現在在餐館一般地享用,家庭的形式當然也迥異於現在以性愛為結合的要件,因為當外頭有更專業美味的食物誰還想在家吃一成不變的餐呢。關於這樣的說法我樂見其成,因為性若變成公眾事務之後,必然會有一套更安全完整精緻的知識系統公開傳授學習,而不是像現在只能在暗處私自摸索,接下來社會整體的性文化、性道德也將翻轉,性將不再是隱私,那麼傳媒也將不再有緋聞可報導或報導也沒人鳥。雖然我不是名人,但我也厭惡現時的媒體文化與社會現象〈這樣的示範嚴重打壓情欲的自由與自在〉,屆時狗仔們可以將鏡頭轉向貪污舞弊,好好拿出確切證據替人民監督政府。另一個好處是,假使性成為工作,那麼每個人得要好好照護賺錢的工具,安全自然無虞〈所以娼妓這一行是很注重安全性行為的〉。好處太多不能一一詳列,總之就是商機無限而且沒有後遺症〈例如情殺之類的事,頂多交付公平會〉,到時候學生們打工可以不用選辛苦又少錢的家教〈有人說我錯了,家教非常輕鬆錢多又受人尊敬〉或麥當勞〈這才真辛苦錢又少〉或加油站了。

  話說性商品化之後,愛也跟進商品化,我很好奇市場的供需會如何?女人可以賣性與愛給男人女人跨性別,男人可以賣性與愛給男人與跨性別,但只能賣愛給女人,有選擇並限量賣性給女人〈這是課堂上的結論,因為男人有身心的侷限〉,跨性別則可以賣性與愛給所有人。性與愛還可以分開買賣,還不如買性玩具。所有人是否賣性才能得到性又得到錢?我不確定市場的自由競爭對女人是否更有利?因為當競爭太慘烈時,價格必然狂跌,沒有市場的女人是否反得花錢去買?而既然女人有權利用性關係換取利益,那麼當零售價格太低時,女人可能又要選擇回頭路了。反過來說女人壓抑自己的情欲能換取較大利益時〈不管在父權社會或未來的後現代〉,那麼又有什麼理由阻擋呢?又假使性交易能換取比金錢更有利的條件〈例如權力、地位〉,更是理所當然。

  最後我要以一個聽來的電影作結,一個妓女去應徵摩門教徒的徵婚,當她聽完條件時,喜出望外馬上答應被錄取,因為“一星期只要工作一天”!

  現在我終於瞭解卡維波為何贊成代理孕母的合法了,因為家庭的組成已經去性化〈其實現在很多家庭已經是了〉,生殖勢必也要跟著公共化,代理孕母就是生殖工作的前導。可是我們首先要問女人,性與生殖對女人的意義是否能一概而論?再者社會的安排是否合乎人權與社會公平原則?雖然說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不平等,本來就是符合資本主義的正義原則,但有權力者是否該儘量將傾斜中的正義扶正而不是讓它更失衡。

  性工作與生殖工作是有不同的:

  一、性工作由來已久,代理孕母是因應科技時代來臨的新需求,生殖工作則是想像中未來社會的需求。

  二、性工作是被社會污名化與歧視的,代理孕母則與性道德無關,她的生殖功能是被社會肯定的,甚至被美化為大地之母。

  三、性行為中的性主體或許不是女人,但生殖的主體絕對是女人,除了確從己身出之外只有女人心中清楚父親是誰,心疑的男人只能姑且相信小孩是他的〈在還沒驗DNA時〉,所以對女人來說性與生殖的意義截然不同。生殖成為工作之後,這個主體自然消失,母體只是讓“生命商品”經過她的身體,當然她會得到錢。

  四、性工作是短暫滿足他人的服務業,而生殖工作算是“生命商品”的生產線,過程漫長艱辛痛苦,對產品也有責任義務要承擔。

  不管是父權社會的要求或女人自己想擁有或女人不願自己經歷生產的痛苦與變形等等原因而找代孕者,到頭來都是女人的自相殘害,或者你要說是互惠。但只要一想到生殖工廠中充斥著一貫作業的孕母,我就毛骨悚然。至於代理孕母有沒有剝削弱勢女人,或是弱勢女人翻身的機會,看過本書後我想我沒有資格定奪,我只能說以我個別女人的經驗立場我反對生殖成為一種工作,我想小孩是獨立的個體,對能生育與不能生育的女人在這樣一個可以多樣選擇的時代,小孩不是滿足自我或自我實現的手段或途徑。